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

稱被控制搶了81元 判了三年半

搶了81元 判了三年半

http://roll.sohu.com/20120721/n348708945.shtml

晚報訊男子借酒勁,掌摑鄰居搶劫現金81元,事後為逃避刑事責任居然狡辯自己患有“腦控”,無形中感覺有人在控制自己,搶劫是自己無意識行為。近日,四方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,何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7000元。
  
1994年,何某曾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兩年。去年10月21日中午,無業的何某在租住的平房裡喝酒,一直喝到下午4點。何某醉醺醺地走到院子裡,正看到鄰居經過。何某想到身上沒錢,藉著酒勁兒,他突然衝到鄰居面前,伸手朝鄰居左臉扇了七八個耳光,恐嚇他“有沒有錢,拿點錢花”。鄰居被何某的舉動嚇蒙了,乖乖掏出錢包,被何某一把奪了過去,搶走錢包裡的81元錢。緊接著,何某拿出一把折疊刀在鄰居面前晃了晃,威脅鄰居不准報警,然後徑直回屋睡覺。
隨後,呼呼大睡的何某被接到報案的派出所民警抓獲。審理中,何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否認。他說自己根本沒搶劫,是鄰居主動送給自己81元錢。檢察官問他名字、住址、曾經受過的處罰,他都說得一清二楚,一說到犯罪當天的細節,他就開始裝糊塗。
何某說,從2010年開始,自己常常感覺大腦被某種聲音支配,總感覺有一個人在背後指揮自己,很多行為不受自己控制。搶劫的事情大概就是受人控製做出的行為。檢察官再問他還做過什麼不受控制的事情,何某支支吾吾。檢察官告訴他,如果自己精神有問題,可以申請精神鑑定,何某聽了直搖頭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何某邏輯嚴密、思維敏捷、口齒清楚,其辯解與查明事實不符,無證據支持,不予採納,遂依法以搶劫罪對何某作出一審判決。(記者趙黎通訊員梁佳馬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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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迫受害者自殺、殺人、犯罪、自虐.......... 都是這個“腦控”高科技的典型特徵。最輕微的情況,就是灌輸與自己意識完全矛盾的意識,通常都是陰暗、負面、腐朽的。也是非常痛苦。比較嚴重的,就是灌輸自殺、殺人的意識。更痛苦。
最嚴重的,就是強迫他們把這些“被強加的意識”變成現實。有的受害者,已經坐牢了。而他們其實是無辜的。操控他們大腦、折磨刺激和誤導他們去犯罪的,才是罪魁禍首。
這個計劃,就是需要有人自殺,有人殺人,有人犯罪入獄。沒有他們做不到的。完全是突破倫理道德底線的黑暗,殘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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